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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2-01  

  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做法,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已将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十分短缺的国家,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任务非常艰巨。我们一定要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确立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做得好,一条重要经验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坚持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在著名旅游城市凯恩斯,一发展商申请在风景区建造7.5公里长的空中索道,市政府要求其不得毁坏热带雨林,发展商不得不用直升飞机运送建筑材料,修建索道支架。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往往成为一对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点是牢固确立环境优先的现代发展理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增长,都不能以眼前发展去损害长远利益,更不能用局部发展去损害全局利益,决不能走“先开发、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

  2.加强生态环保法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具有长远性、战略性、全局性的特点,需要建立长期稳定起作用的法律保障机制。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十分必要。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消除在生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立法空白。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条款。通过修改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再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违法,都应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最后,应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环境法律法规建设。环境法律法规正式颁布前,应向全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3.加强政府生态环保职能。各级政府应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基本职能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中央政府的环保职能应主要定位在国家利益层次,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具体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环境职能情况的监督和考核。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为全面加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职能创造条件。应逐步改变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过于分散的局面,建立一个相对集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管理机构。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地区,应打破行政区划,按照自然区划建立有权威的机构。国家财政应适当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预算,增加环境事业基本建设投入,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4.强化全民环境意识。公民的环境意识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应该把环境教育纳入提高国民综合素质工作的轨道。环境意识的培育要从娃娃抓起,应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持久的生态环境教育,逐步把生态环境知识列为中小学的一门课程。加强环保宣传和示范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爱护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的氛围。强化环境制约措施,用法律法规严格约束每个人的环境行为,以此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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